案件背景:伟才教育员工产假纠纷引发诉讼
近日,新三板挂牌企业伟才教育因一起劳动纠纷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。一名员工因产假期间的工资问题以及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产生争议,最终诉诸法律。公司随后提起反诉,广州番禺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,最终判决伟才教育支付工资差额及相关赔偿金。这起案件的公开,引发了社会对企业用工规范和员工权益保障的关注。
事件经过:员工休产假后遭解雇,申请仲裁
2015年7月,黎某某入职伟才教育担任平面设计师。2018年6月至11月,黎某某休产假,分娩日期为6月8日。2019年5月,伟才教育以黎某某多次迟到、严重违反公司《劳动纪律》为由,单方面解除了与黎某某的劳动关系。黎某某不服,于2019年5月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,要求伟才教育支付产假工资差额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、哺乳期工资损失以及未休年假工资等费用。
争议焦点:产假工资差额和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性
仲裁委裁决伟才教育支付黎某某产假工资差额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、哺乳期工资损失和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。双方随后均向法院提起诉讼。黎某某主要对仲裁金额持有异议,坚持仲裁时提出的数额。而伟才教育则认为不应支付任何费用。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,黎某某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是否应该支付,以及伟才教育解除与黎某某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合法。
法院判决:伟才教育败诉,需支付多项赔偿
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黎某某休产假期间已领取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,且伟才教育也已支付了部分工资。但由于生育保险待遇计算基数低于黎某某产假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,因此黎某某主张工资差额具有充分依据,法院予以支持。法院经过核算,判定伟才教育需向黎某某支付产假工资差额。
判决依据: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理由不成立
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,伟才教育以黎某某违反《劳动纪律》为由解除劳动关系,但法院查明,公司提供的《劳动纪律》确认书中并无黎某某签名,且黎某某在迟到期间正处于产假期间。此外,即使按照《违规通知书》中提及的《劳动纪律》规定,黎某某在一个月内迟到次数也未达到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。因此,法院认定伟才教育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于法无据,构成违法解除。
判决结果:公司需支付产假工资差额、赔偿金等
最终,番禺区法院判决伟才教育向黎某某支付2018年6月至11月期间的产假工资差额20615.21元,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9622.18元,2019年5月11日至6月7日期间的哺乳期工资损失1931.03元,2019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570.37元,以及2019年5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的工资1704.38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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